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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务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12-17      点击量:

为做好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选派规模

2016年我校攻读博士学位推荐人员无名额限制;留学基金委下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性计划115人,我院指导性计划2人,可参照指导性计划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推荐。

(二)留学类别及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建议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二.选派原则、派出专业

(一)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坚持“三个一流”原则,即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三)留学人员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如国外导师同时为我校特聘/客座教授或国内外导师为同一教授时,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三.派出渠道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有关留学信息将在学校公派留学网及时发布,请关注。

四.申请人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外语水平符合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⑤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⑥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留学院校不免除学费,可向留学基金委申请学费资助,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国家每年学费资助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5%。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全日制博士生,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对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刚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尚未开题,以及博士高年级即将毕业的申请人,不予推荐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

选派范围不包括: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选拔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审核、上报审批”。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联系外方学校及导师,以取得外方院校免学费的正式博士入学通知书或联合培养博士邀请函(入学通知书及邀请函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网关于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2、2016年3月10日前,各单位将推荐的留学候选学生名单及专家评审意见表纸质、电子表各一份(联培需排序,电子版发至校公派联合办公室信箱gongpai@mail.xjtu.edu.cn)交相关负责部门(联培:研究生院;攻读学位:国际处)。

3、2016年3月11日以后,学校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公示,并公布推荐候选人。

4、2016年3月20日至4月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整理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网关于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并填写《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由导师、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5、2016年4月6日,候选人向研究生院、国际处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6、2016年4月6日-12日,学校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汇总、整理书面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7、2016年5月,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2016年7月起:录取留学人员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国手续和离校手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七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向学校提交书面放弃理由的申请,学校将申请放弃留学资格人员情况书面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4.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5.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其他

1、公派留学相关网站:

1) CSC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1d31435486314a9a9038f24132977e76.shtml

2)关于准备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

http://www.csc.edu.cn/Chuguo/38d1f987dfe1475d98a995b043faa20a.shtml

3)yl34511线路中心公派研究生信息网

http://gs.xjtu.edu.cn:8080/graduateschool/common/index.jsp

2、联系方式:

联合培养博士生:邓老师(研究生院,82668580)

攻读博士学位生:徐老师(国际处,82668369)

公派项目联合办公室信箱:gongpai@mail.xjtu.edu.cn

2016年公派项目交流QQ群:46182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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