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通知
根据我校《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质量的若干意见》(西交研[2013]105号)、《yl34511线路中心关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14〕25号)和《关于加强硕士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09〕18号)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7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硕士中期考核
2015级硕士的中期考核由各系组织,每个考核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请各系在7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交到院办研究生教务处。具体时间地点由系里相关老师通知。
根据学校规定,中期考核要求如下:
1、考核主要内容:论文研究内容简介、研究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考核应采取研究生汇报(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专家评审方式进行。
3、评审专家小组应由至少5名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专家组成。
4、考核结果须为百分制分数(考核结果将作为奖助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二、 博士中期考核
1. 本次博士中期考核的对象为2015级博士、2016春季入学博士生和以前中期考核未通过或缺席的博士。
2. 答辩提交资料:选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答辩ppt。
3. 各系所应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由5-7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4. 中期考核项目包括:学科基础综合考试、研究进展和综合能力三个方面,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建议按照25%、50%、25%的比例加权计分求得综合成绩。
学科基础综合考试以学生已经取得学分的学位课程学分成绩确定。
研究进展由学生提交的选题报告,以及其在研究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和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如: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基金撰写、以及研究过程中其他成果等),还应包括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设想。
综合能力主要考核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外语水平、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一般应通过答辩环节考核。
5. 博士生中期考核实行末位分流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学生成绩管理。中期考核通过者将获得相应学分;对于中期考核综合成绩不及格者,或者综合成绩及格但单项成绩不及格者,将被视为考核不通过,并被认定为初步分流对象;凡培养计划中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或未完成之前的选题报告,或未经学院批准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将被直接认定为初步分流对象。
6. 博士生答辩时间地点:
时间:6月底(具体时间待定)。地点:化工学院办公楼504会议室。
化工学院
2017年6月16日
2017年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
系所名称: 系所考核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学号 |
姓名 |
中期考核成绩 |
是否初步分流 |
是否最终分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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