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激发学习热情,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参考入学以来的表现,进行专业分流。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3.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4.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分流的计划安排
(一)学生报名
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填报个人对专业的选择志愿,可选报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生统一在班长处报名(包括申请转专业学生),班长于7月10号前将学生报名的签字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到学院教学秘书韩老师处。
(二)学院筛选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完成学生专业的分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化工学院目前的专业发展、教学资源以及人才市场的需求,最少分流人数不低于分流专业计划数的80%,最多计划不超过120%。2016级现有人数94人,两个专业计划数各47人。
2.如学生第一志愿的填报情况满足上述条件,专业分流领导小组不再做任何调整;若某专业的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上述限制,则按照下述方法对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确定本科第一学年第1、2学期的课程计入成绩排序,按照∑(学分×成绩)/∑学分的方法计算学分平均成绩(不计入选修课)。补考的课程按照60分的成绩进行计算。等级制成绩按下表换算:
等级制成绩换算表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F |
95 |
90 |
85 |
81 |
78 |
75 |
72 |
68 |
64 |
60 |
55 |
此外,学生参与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情况也作为专业分流的参考。
(三)分流结果公布
在保证所有科目成绩出来后(除英语),学院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及综合成绩排序,于7月14号公示分流结果(名单包含转专业学生,待教务处转专业终审合格后,学籍自动归属转入学院,修读专业计划按转入学院的要求),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化工学院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