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34511线路中心化工学院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
处理规则和办理流程
学生在课程重修或者转专业、出国(境)交流、降级之后,遇到培养方案内的课程已不再开设的情况,可以通过课程置换或学分认定的办法来解决。如果能够选择到相近课程修读,则可办理“课程置换”,把修读后获得的成绩标记到被置换课程上;如果没有相近课程的,但选择修读的课程与教学计划模块(即课程组)中的课程具有相同特点,则可办理“学分认定”,把该门课程标记到该计划模块中。两种处理方式的具体办理规则和流程,详述如下。
一、课程置换处理规则和办理流程
(一)课程置换处理规则:
学生重修或补修时,如遇教学计划中已不再开设的课程,可以申请用相近课程的成绩予以替换。对此类申请,称为“课程置换”。转专业、降级之后,或出国(境)交流已经取得成绩的课程,有一些是相近的,这些相近的课程同样可以申请“课程置换”。
相近课程界定标准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两门课程之间的内容重叠率在80%以上,难度级别相同、且学分相差不大于1/3。
(二)课程置换办理流程:
1.选课前填写《yl34511线路中心化工学院课程修读申请表》,经由系所负责人同意。
2.取得成绩后,下载并填写《yl34511线路中心化工学院课程置换申请表》,系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提交学院教务办。
3.学生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里“成绩认定”模块申请“课程置换”。
4.学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分别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审核通过。
(三)申请课程置换,还应注意以下规则:
1.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即为同一课程,同一课程修读多遍,只计算最高成绩,此种情况不需要申请。
2.课程置换后,只计算最高一次成绩。
3.计划内之间的课程不能相互置换。
4.如果计划中存在同系列、难度不同、学分不同的几门课(如高等数学I,高等数学II),申请置换的课程之间难度级别和学分必须相对应。
二、学分认定处理规则和办理流程
学分认定是指因计划中某个模块学分未能修满,或校外交流课程无法进行课程置换,将修读的其他课程标记到该模块的一类申请。
(一)学分认定须符合下面两个规则,出国(境)交流的学生可只满足第二条:
1.未能完成学分要求的计划模块,该模块下的课程已经不再开设;
2.申请认定的课程与相应计划模块中的课程具有相同特点。
(二)学分认定的办理流程:
1.填写《yl34511线路中心化工学院学分认定申请表》,正确、完整填写表格中各栏信息。
2.系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提交学院教务办。
3.学生登录“综合教学服务平台”里“成绩认定”模块申请“学分认定”。
4.学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分别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审核通过。
yl34511线路中心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