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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使用科研课题经费发放助研经费及临时工工资的办理程序

来源:       时间:2012-10-18      点击量:
关于使用科研课题经费发放助研经费及临时工工资的办理程序

(转自科研院)

根据学校颁发的《yl34511线路中心研究生助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西交科【2005】58号)及yl34511线路中心研究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西交科【2006】20号)的规定,我校教师使用科研课题经费发放劳务费时,须经科研院审批。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位课题负责人在发放劳务费时,根据国家各类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在下述规定的比例内控制支出,填写经费使用承诺书后,科研院审核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务费发放范围仅为研究生助研费的只能发放助研费,不能发放临时工工资,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点基金及教育部各类计划项目等。

现根据国家各类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将各类科研课题劳务费发放比例公布如下,请各位课题负责人参照执行。

一、科技部各类项目(863、973、科技支撑计划、国际合作计划等):2006年以后新批准的项目,劳务费发放一律按照科技部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支;2006年以前批复的课题,凡是按照旧的纵向经费管理办法已经提取过特支费及个人津贴(国家审计时把这部分认定为劳务费),且总额已经超过预算的,不能发放劳务费。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凡是2007年以后办理到款的,面上项目劳务费发放不超过1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重点项目不超过总经费10%;06年年底前办理到款和已经结题的项目,凡是按照旧的纵向经费管理办法已经提取过特支费及个人津贴的,不能发放劳务费。

三、教育部各类项目原则上只能发放总经费5%的助研经费。

四、省、市所有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总经费10%的比例发放劳务费;

五、其他类别的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纵向合作项目等,劳务费的发放有经费预算的按照预算执行,无经费预算的参考上述四项归类发放。

六、横向科研课题:在保证科研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原则上可按照不超过经费(不含硬件费)的35%发放劳务费(35%中含特支费)。

七、办理劳务费发放手续时必须提交由课题负责人签名的承诺书一份,交科研院备案。

八、使用科研课题中的劳务费聘用临时雇用人员:

1、横向合同,课题负责人需提交亲笔签名的申请并加盖学院公章,另附被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

2、纵向课题,除需提交承诺书外仍需按照科研院在网站上公布的办理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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