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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8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遴选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3-28      点击量:

为支持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培养清洁能源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特别是对清洁能源国际热点课题开展前沿研究的高水平领军人才以及政策研究、管理人才,经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我委)与《应用能源》期刊社和瑞典麦拉达伦大学合作开展“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本项目将在2018年选拔35-50名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第一阶段在派出前安排为期2周的国内培训,第二阶段以成班派出方式到瑞典集中学习3个月,第三阶段分赴全球著名科研机构开展为期6-15个月后续研究(国内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人员留学期限为12-15个月,国内从事政策研究或管理工作人员留学期限可为6-15个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第一阶段国内培训

2018年6-7月在北京进行,使留学人员准确掌握中国能源政策、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同时为留学人员做好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及技能准备。期间进行行前集训,提醒安全、心理健康、领事保护、派出手续等事宜,布置留学任务,以增强留学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提升安全意识,保持身心健康,推动留学人员顺利完成学业,回国积极发挥作用。

2.第二阶段留学

2018年9月-12月在瑞典麦拉达伦大学集中学习,依托《应用能源》期刊社开展。

《应用能源》期刊(Applied Energy)于1975年创刊,是国际能源工程领域最有影响的学术期刊(影响因子7.182,2017年发表论文1600篇,下载395万次,作者覆盖世界120余个国家,Scopus全球能源综合类期刊排名第一, ESI全球500余工程领域期刊排名第4)。

学习将以课堂讲授、专题讲座和现场观摩访问等方式进行,涵盖能源供给、能源转化、减排技术、智能能源利用、储能技术、能源可持续发展、创新与产业化、论文发表、项目管理、能源金融与投资、实地考察等内容。

第二阶段留学期间,留学人员联系确定第三阶段留学的外方导师。《应用能源》期刊社依托其全球编委,联系了来自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瑞典皇家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众多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已有十余个国家的40余位外方导师参与,具体名单将在第二阶段留学期间提供给留学人员。

3.第三阶段留学

留学人员在国内履行申报第三阶段留学、录取、办理签证等手续后,于2019年4月-2020年12月期间分别在相关国家完成第二阶段留学。

第三阶段留学将分6个专业领域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转化、减排技术、智能能源系统、储能技术、能源系统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将依托《应用能源》期刊,结合瑞典及麦拉达伦大学能源技术和科研优势,整合全球著名院校导师资源,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一流刊物、一流院校、一流导师、一流学员”四个一流的研究创新和人才培养平台,为实现中国能源学科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推选单位应确保被录取人员如期参加国内培训和派出。如因本人或推选单位原因被录取人员无法按时完成三个阶段的培训和留学,所在单位将无法继续参与本项目后续申报。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第一阶段国内培训2周、第二阶段留学期限3个月(本次申报),第三阶段留学期限6-15个月(第二阶段留学结束并按期回国后申报,国内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人员留学期限应为12-15个月,国内从事政策研究或管理工作人员留学期限应为6-15个月)。

2.选派规模:35-50人。

3.资助内容:

为期2周国内培训的学费、食宿费;

第二阶段留学规定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第三阶段留学规定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三、申请条件

1.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申请人须已发表过SCI论文;从事政策研究、管理工作申请人须已撰写或起草过能源相关重要报告或规划文件等;

2.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政策研究、管理工作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亦可申报);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

5.申请人为高校、科研院所能源领域学术研究人员,或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的能源领域相关政策研究、管理人员,且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在外留学期间使用英语(第三阶段留学亦可使用其他外语),申请人申报时需达到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相符的语言水平,本项目不安排语言培训。

四、申请办法

1.推荐限额:各单位推荐1-2名申请人。

2.网上申请:申请人经所在单位推荐后,于2018年4月1-15日完成网上申请。申请材料说明请见附件2。

3.递交纸质材料: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带文号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推荐意见表》。

以上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须于2018年4月20日前寄/送至我委。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五、评审录取

我委将于2018年5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组织专家视频面试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5月公布。

六、派出事宜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于2018年6-7月间在北京参加为期2周的国内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及研修计划后方予派出。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留学由我委统一安排派出。请各推选单位务必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协助留学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派出手续,确保其按期参加国内培训,如期派出。凡未按计划完成国内培训或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我委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有关手续。第三阶段留学结束后须按期回国服务,并应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随红旗,电话:010-66093968,传真:010-66093966,邮件:hqsui@csc.edu.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楼13层,邮编:100044。

附件:1.选派程序

2.申请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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