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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的通知(第一批)

来源:       时间:2019-04-02      点击量:

全院本科生:

为了推动本科生国际交流,学校设立了本科生赴国外交流专项资金,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根据《yl34511线路中心资助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19年专项资金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获资助学生的访学单位一般应是当年泰晤士报公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名的学校,或发达国家专业排名在该国前20%的学校(由学院认定),或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和企业(由学院认定)。

二、资助标准

1.学校国际交流专项资金资助标准

(1)长期访学:在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三个月(含)以上且一年以下:泰晤士排名前50高校3600元/人/月;泰晤士前51-200名高校2800元/人/月;专业排名前20%,2000元/人/月。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2)短期访学:在国(境)外大学或单位参加为期3个月以内的短期实践、科研训练、暑期学校和学分课程等:

A类:泰晤士排名前100高校,报销往返机票,学生个人机票费用(经济舱且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

B类:泰晤士排名前101-200高校,报销往返机票,学生个人机票费用(经济舱且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3)已获批出访但未得到学校任何资助的,在读期间可获资助报销一次雅思或是托福考试报名费(上限不超过1000元/人)。

(4)参加国际会议:在校本科生因发表论文而赴国(境)外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会议名录参考研究生院公布的高水平国际会议目录),最高可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学生须出示会议邀请函、论文发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 学生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暂不包括双学位项目);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学校处分;

3.在校学习期间的课程学分成绩达到75分,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较高的外语水平,一般应通过外语四级,托福、雅思、GRE等成绩也可作为参考;

4.未曾受此专项资金资助赴国外交流学习;

5.未曾获得校内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单位的同类资助。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生下载并填写《yl34511线路中心本科生赴国外交流专项基金申请表》(附件1),于4月9日前提交至所在化工学院506办公室韩老师。

2、学院组织评审,于4月12日前将汇总表报教务处。

3、因发表论文而受邀赴国外参加高水平的国际会议,学生符合条件即可随时向学院提出申请。

五、相关手续及出国管理

1、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可申请学校或学院的国外交流项目,也可自行联系国外交流项目。学生自行联系的国外交流项目,须提供国外大学的项目说明、邀请信等官方证明材料。

2、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出访前须在国际处办理出国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教务处主页“工作流程”栏中借款和报销流程办理各项手续。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受资助参加短期访学和国际高水平会议的学生应在财务处办理机票转账手续,不得自行使用现金购买机票,否则不予资助和报销。

3、学生回国后,由所在学院对其在国外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并通过教务处审核后,持出访审批表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参加长期访学的贫困生可在离校前到财务处办理暂借部分资助款。

六、其它注意事项:

1、自获得专项资金资助资格之日起计算,学生如未能在一年内成功申请交流项目,学校取消其获得的资助资格。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取消其获得的资助资格,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资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有徇私舞弊现象;

(2)违反所在地法律或校纪校规;

(3)获得校内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单位的同类资助;

(4)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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