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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能源化工过程强化重点实验室

陕西省能源化工过程强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5-11-26      点击量:

一、管理总则

1.陕西省能源化工过程强化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主要从反应、传递以及系统集成三个方面,开展新型催化反应过程强化、传递过程强化以及系统集成强化等方向的研究工作。

2.实验室旨在建成高水平能源化工过程强化的研究平台,聚集一流研究开发人才,针对我省能源化工领域发展的瓶颈问题,展开前瞻性科学基础研究,开发新的过程强化技术,产生原创性重大成果,从而更好地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为陕西乃至国家能源化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3.实验室以yl34511线路中心为依托,化学工程与技术重点学科为支撑,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以《陕西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yl34511线路中心实验室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实验室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架构

1.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最高学术机构。主要职责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和研究方向的确定与调整、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开放课题、为重大学术活动提供指导和建议。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的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学术委员会一般由9-15人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例会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2.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协调各项工作,召开室务会议。日常业务和行政工作由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

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一人年龄40周岁以下)。实验室设学术、行政秘书各1名,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实验室主任由学校推荐,省科技厅聘任,副主任由校长聘任。实验室主任由本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担任,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任期为五年,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

三、实验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实验室将充分体现“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体制,实行分层聘用、团队责任教授负责制的制度,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包括研究人员的准入制度、考核制度、技术人员(即公共服务人员)的聘用和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竞争上岗。

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各团队学术带头人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其他人员由学术带头人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

1.实验室管理人员: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组成,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学术交流、人员聘任、实验条件建设、财务管理等负主要责任,并对学校和省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秘书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2.实验室研究人员:以从事研究工作为主,在保证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的实现以及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并积极与兼职研究人员配合,合作开展研究工作。

3.实验室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操作和维修工作,同时参加部分研究工作。

4.实验室兼职研究人员:临时聘任的人员或通过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得到资助的校内外访问学者、博士后等研究人员。在专业上与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互相补充,并积极邀请其承担开放基金课题。

四、实验室主要工作

本实验室严格按照《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现代实验室合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强调基础研究与地方经济相结合,具体措施如下:

1. 完善实验室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各个研究团队现有的共享与合作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实验室工作会议,促进各个研究团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协调实验室的管理等问题。

2. 建立实验室开放课题:主要用于创新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青年人才的培养,以吸引国内外的优秀人才。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实验室的经费可用于绩效奖励和岗位补贴等。

3.制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鼓励和推动科学技术及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使实验室的基础研究与科技开发转化良性互动起来。把转化成果情况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4. 加强实验室人员的交流:制定人才培训培养计划,参与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和交流。

5. 每年年底对各个研究团队和公共服务人员(即实验平台人员)进行考核评价。研究团队负责人由实验室主任、依托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联合进行考核。公共服务人员由全体实验室研究人员进行投票考核,对于工作表现不满意者予以解聘。

6. 加强实验室人员岗位培训,重视实验室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对全体实验室人员实行科研道德教育和岗前培训制度,加强数据、成果等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查以及保存工作。对新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等进行科研道德教育、大型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使用培训,合格后才可以进入实验室。同时,强化实验室人员的安全管理,所有新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需要通过依托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网上课堂学习考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7. 实验室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和申报奖励等按照依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8. 构建和谐进取的实验室文化

合作进取、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对实验室的兴旺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前提下,实验室注重人性化的管理,提倡团队进取,合作共享的团队精神,通过学术研讨、合作公关以及各种文体活动吸引人、培养人。

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实验室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省主管部门安排的建设资金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引进急需的技术软件,学校配套的资金除根据一定的比例作为实验室运行费和科研开放基金外,其余部分应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学术活动。

2.实验室的建设经费由实验室和学院结合,根据建设目标按年度提出申请,由发展规划处组织论证后,报学校审批。建设经费由财务处按年度划拨,专项管理。

3.实验室建设运行费的使用和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支出由实验室主任批准、院长签字。

4.经费使用的监督

(1)实验室建设经费必须严格按计划规定的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学校和上级部门拨发的运行费和开放研究课题费,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不得任意转用;

(3)实验室经费的使用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术委员会监督检查外,还应接受财务部门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

(4)实验室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收入,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六、检查验收与奖励

1.实验室按照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建设。实验室领导小组负责对实验室的管理、仪器设备运行、课题研究进展、经费使用、人才培养情况等进行阶段检查和考核。

2.实验室对学术论文和高水平成果产出给予奖励,奖励根据校内奖惩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实验室按照要求及时向学校和省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和检查。

本实验室管理办法自2015年实验室主任例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本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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